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昆政辦〔2013〕61號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強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項目開工
審批手續(xù)辦理和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國土資源局、市規(guī)劃局、市住建局、市綜合執(zhí)法管理局、市城改辦,各國家級、省級開發(fā)(度假)區(qū)管委會,有關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規(guī)范工程建設基本程序,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科學發(fā)展觀和安全發(fā)展理念,嚴格遵守《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城中村改造項目、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監(jiān)督,確保城中村項目、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的安全和質量受控。
二、所有城中村改造項目、保障性住房項目在深基坑開工前,必須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部門申報深基坑支護安全生產措施備案。深基坑支護安全生產措施備案完成后,才允許進行深基坑開挖。申報深基坑支護安全生產措施備案的前提條件為:(1)建設單位必須對深基坑設計方案組織專家論證,論證通過后,由深基坑支護設計單位完成深基坑支護設計施工圖,并將設計文件報審圖機構組織(市級專家?guī)欤<疫M行再次論證通過;(2)施工單位必須按審查通過的深基坑設計方案編寫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專家評審通過。
三、根據《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在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qū)范圍內的建筑工程,應當書面征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經營單位的意見,并取得書面回復同意意見。市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總站要將建設單位對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經營單位意見的落實,作為項目深基坑支護安全生產措施備案的前置條件。
四、在深基坑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深基坑專項方案施工,加強工程監(jiān)管和動態(tài)監(jiān)察,采取預防措施,防止草率施工,確保深基坑開挖圍護工程以及周邊地上、地下建筑、構筑設施的安全。
五、除回遷安置房外的所有城中村改造項目,必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才能進行項目的基礎施工和上部主體施工。城中村改造回遷安置房項目、保障性住房項目,必須取得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審查意見,并根據技術審查意見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修改并由審圖機構復核通過后,才能進行項目的基礎施工和上部主體施工。建設單位取得城中村改造項目、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土地手續(xù)后,必須于三個月內辦理完畢回遷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六、所有超高層建筑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抗震設防專審獲得建設部門的審查批復前,該超高層建筑以及所有結構上與該建筑連成一體的其它建筑,均不允許進行施工(含基礎施工和上部主體施工)。
七、國土資源部門、規(guī)劃部門、住建部門、審圖機構要積極支持城中村改造項目、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建設,加快項目技術性審查和行政審批手續(xù)的辦理工作。對城中村改造回遷安置房項目、保障性住房項目,規(guī)劃部門要盡快給出規(guī)劃條件,對允許先建的項目提供規(guī)劃認可蓋章的總平面圖,為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審查提供基本條件。
八、對全市已開工的城中村改造項目、保障性住房項目,由市住建局牽頭,市綜合執(zhí)法管理局、市城改辦配合,各縣(市)區(qū)政府、各開發(fā)(度假)區(qū)管委會具體負責,進行全面檢查,確保項目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受控。凡建設工程項目已動工但建設單位未辦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或已辦理了工程質量監(jiān)督前置指導手續(xù)但基礎或主體結構動工時施工圖技術性審查意見未獲通過的項目,必須進行建筑工程結構質量和安全等方面的檢測或工程鑒定。檢測或鑒定通過后,才能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
九、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通知規(guī)定,凡不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或本通知要求的,或檢測未通過的項目,要責令停工整改,整改通過后才能復工。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7月4日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xié)辦公廳,市紀委辦公廳。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7月4日印發(fā)